艺术与宗教
艺术与宗教同为人类的精神生活提供服务,它们是意识王国里的一对双胞胎,这不仅体现在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错综复杂的关系上,以及众多的共同特征上;还体现于艺术规范与宗教教条之间的分界线上,由于历史的变迁和相互的交融,形成了独特的艺术范式。
一、艺术与宗教的关系
艺术的产生、发展跟宗教一样,也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时期。原始艺术与原始宗教最初是融合在一起的。马克斯?德索曾说到,原始人的戏剧、舞蹈、音乐形成了一种综合艺术。发现于西班牙阿尔塔米拉史前洞窟的岩画,从审美的角度来看那些野牛毫无疑问它们被描绘得非常生动,然而它们处于“可怕的地下深处”,并且“有时是一个紧接着一个地绘制或刻划,没有明显的顺序。”[2] 这说明这些作品更可能是为了欣赏之外的宗教原因而画的。人类早期艺术与宗教互相混融,各自为原始人类提供了一种观照生活的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出现了社会分化,艺术和宗教才逐渐从混沌中分离出来。
宗教之所以从诞生之日起就和艺术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其主要原因在于,宗教和艺术都是原始人为了“掌握”世界和“掌握”自己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它们是同一事实的两个方面。原始人的“艺术”同现代人的“艺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艺术的概念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它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把原始人“艺术活动”的实际信息等同于现代概念,就无法正确解读原始宗教与原始艺术的亲和关系。
艺术与宗教都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事物。它们不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而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而且是特殊的上层建筑。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共性可以用恩格斯的话来总结:“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相互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3]而艺术与宗教的特殊性在于:它们与经济基础之间还有一个“中间环节”,即政治、法律及道德等。艺术与宗教通过“中间环节”与经济基础产生联系。它们与“中间环节”的关系是同属于上层建筑内部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的关系,但它们与“中间环节”并不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因为它们在上层建筑里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另外,艺术与宗教之间也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关系。并且它们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它们的关系也会随之而变。
1、艺术对宗教的影响
艺术影响宗教,首先表现在它所赋予宗教活动以活力。人类借助艺术来观察存在的事物,通过它创造自己的世界。艺术不仅提供宗教教义的简单说明,还在更深层次上为其增添了华彩。原始歌舞、表演、绘画、雕刻等在尚未从巫术活动中分化出来时,就以各自的面貌来反映和塑造人类的生活。远古时期的图腾歌舞就是艺术化了的一种狂热的巫术礼仪活动。这种原始图腾歌舞有如痴如狂的舞蹈,也有狂喊高呼的咒语,还有敲打奏鸣的器乐,更有类似绘画的图腾面具,以及带有戏剧性的原始宗教祭祀仪式等。
艺术家更直接对宗教题材进行再创造,赋予它们以永恒的生命力。文艺复兴时期的奥尔兰多?第?拉索的《安葬弥撒》、《忏悔诗篇》、序兹的《耶稣在十字架上说的七个字》、海顿的《创世纪》、巴赫的《马太受受难曲》等音乐作品;乔托的《哀悼基督》、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等绘画作品;但丁的《神曲》、弥尔顿的《失乐园》、王尔德的《莎乐美》等文学作品,哪一件不是艺术史上的巨作。艺术就像镶嵌在宗教故事上的华丽宝石一样,提升了它们的审美价值,构成了人类文明史上壮美的文化景观。
艺术对宗教的影响,还表现在宣扬宗教思想上。例如在唐代出现的“变文”,它就是一种宗教宣传艺术化的结果。“所谓变文,就是以说唱的形式讲述佛教故事,宣传佛教教义。”[4]这种方式说唱结合,生动而又通俗,成为这个时期佛教教义宣扬的重要方式与途径。“变文”将大量的佛经故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民众传播,它在民间的广泛流传对佛教思想的宣扬取得了良好的收效。它甚至影响到后来的戏剧、曲艺、文学、歌舞等艺术形式,元代杂剧中目前尚保存有《唐三藏西天取经》、《二郎神锁齐天大圣》、《二郎收猪八戒》等剧目。它的意义早已超出了宣扬宗教教义的范畴。在西方,基督教中反圣像派与拜圣像派之间的斗争持续了整整一百年,最后以拜圣像派的彻底胜利告终。事实说明,教堂需要绘画、雕塑等等造型艺术以从感情上和思想上来加强对信徒的影响。
艺术与宗教的关系,更表现在强化宗教氛围上。在拉文纳一所巴西里卡式教堂里,里面到处装饰着《面包和鱼的奇迹》这样的由颜色浓重的石块和玻璃块精心拼制而成的镶嵌画,它们营造了教堂内部辉煌肃穆的气氛。古埃及高耸入云的金字塔,以其巨大而富有宗教意味的体量感成为神性的象征,喻意神秘的来世。最典型的还数哥特式教堂,内部狭长窄高的空间,一排排瘦长的柱子形成一种腾空而上的动感,使人产生超脱尘世向天国接近的幻觉,再加上教堂内墙壁或玻璃窗上的基督教故事绘画,有力地增强了神秘的宗教情感和宗教色彩,以多种艺术的方式来强化了宗教的氛围。若在其中举行大礼弥撒:祭坛上高照着蜡烛、中殿里弥漫着香气、管风琴演奏着弥撒曲,这些都大大地加强这种情境,把人带入另一个世界。
2,宗教对艺术的影响
宗教对艺术的影响,有积极的影响和消极的影响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影响了艺术发展的整个历程,直至今日的艺术活动。
宗教因素是史前艺术的不可分割的成份。中国商周时期,各种各样的动物或者是动物身体的某个部分,甚至许多来自于神话故事中的动物如饕餮、龙、凤以及其它由各种动物身上不同部位组合而成的形象,都有可能作为构成艺术装饰的元素,形成了商周美术的一大特色。而这些装饰都具有宗教和礼仪的意义。
不仅如此,宗教有时还可以促成一门艺术的形成。在伊斯兰教诞生以前,游牧的贝都因当时的社会并不接受书写体,其原因可能是出于口述语言的历史传统和携带方便等实际考虑。随着真主的神谕以最后的形式到来,便需要一种能长久保存的文书,因为真理的传播依靠稳定可靠的资源。结果,真主通过穆罕默德传递的永恒真理不可避免地与书写字体产生联系,书写字体真正成为真主礼物的逻辑延伸――因此有了成语“阿拉伯语的神奇礼物”。[5]
宗教对艺术的积极影响,首先表现在为艺术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宗教题材和创作主题。从文学艺术的角度来看,各民族文学的最初源头都可以追溯到那些在宗教文化背景中所产生的神话故事。基督教文学源于《圣经》。作为文学经典,《圣经》是一部内容宏富、意蕴深沉、形式多样、风格独特的文集,多方面展示了初期基督教文学的辉煌成就。作为欧洲文学开端的古希腊文学,希腊神话是它得以产生的土壤。对后世欧洲文化的发展起过巨大作用的“荷马史诗”,正是在神话故事和关于特洛伊战争的英雄传说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就当代而言也仍然可以找到这样的范例,日本作家川端康成的代表作《雪国》就深受禅宗审美的深刻影响。从建筑艺术来看,欧洲教堂内装饰得金碧辉煌,利用彩色玻璃镶嵌的画面都与“光”在基督中的象征意义有关。在绘画方面,道教为中国艺术注入了“自然”的理想美,这一终极的美学价值为中国艺术提供了一种超出日常审美的超越标准,把审美对象的领域无限地扩展为存在的一切。道家思想的意识形态更是中国画从唐代起青绿山水式微而水墨渐兴的重要原因,宗教对艺术的巨大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宗教对艺术的影响,还体现在它具有促进(或阻碍)艺术发展的作用。一方面宗教常常利用艺术来形象地宣传教义,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巨大投入促进了艺术的发展,为许多艺术家提供了艺术实践的舞台,在客观上推动了艺术发展。另一方面,宗教在利用艺术为自己服务的同时,其教义必然对艺术产生约束,限制它发展的自由和独立性,使它成为吹捧和巩固自己的有效手段。一些教会会议[6]通过相关的决议,认为圣像不是由于画家的发明,而是根据教会的律法和传说创造出来的,构图不是画家的事情,构成圣像的权力属于教父,画家只是执行命令,按照构思来绘制圣像。中世纪欧洲教会文学的命运也是一样的,它的创作宗旨只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基督教教义,宣扬“原罪”、禁欲主义和宿命论思想。在这个规范的约束下产生了许多艺术性不高的福音故事、赞美诗、宗教剧等。这个时期的一些艺术甚至沦落为替宗教服务的“神学婢女”,遭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
当然,宗教的教条在大多数时间里对艺术的消极影响还是较微弱的。虽然许多中世纪欧洲教堂的神像和我国一些佛教或道寺观中的神像造型粗糙,缺乏艺术活力。但是也有许多艺术家在宗教的束缚下“戴着镣铐跳舞”,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挣脱宗教的束缚,反过来利用宗教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到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更鲜明地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的人文主义思想体系,出现了拉斐尔、达?芬奇、米开朗基罗等大师,利用赋予宗教题材中的圣母、上帝、基督等形象以人性,来反对中世纪以神为中心的封建教会统治,从而反映了现实生活,传达了人文思想。在文学领域,欧洲也出现了但丁这样的文学巨匠,其代表作为《神曲》,他是欧洲由中世纪过渡到近代资本主义的关键人物,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先驱。文艺复兴时期西班牙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英国文学的莎士比亚的戏剧作品,这些世界文学史上重要的文学作品都深受宗教影响,它们为后来欧洲艺术的发展重新奠定了基础,所以宗教对艺术的影响虽然有其消极的一面,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其积极方面的影响还是更为深远的。
3,艺术与宗教的共同点
宗教与艺术在今天世人的眼中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可要是回到原始时期,人们就不这么认为了。因为在原始社会里艺术与宗教最初都产生自一个共同的混沌的母体中,脱胎于原始巫术。既使是在当下语境中,艺术与宗教仍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贝尔认为,艺术与宗教都属于幻想的领域、情感的领域,与科学不一样,科学属于现实实证的领域、理智的领域。因此,他强调“艺术和宗教是人们摆脱现实环境达到迷狂境界的两个途径。审美的狂喜和宗教的狂热是联合在一起的两个派别。艺术与宗教都是达到同一类心理状态的手段。”[7]如果把宗教与艺术,放到整个人类发展历史上公正地看,就不难发现,宗教和艺术之间,具有许多内在的同一性。以至于它们的相互结合竟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类型――宗教艺术。探讨宗教和艺术的共性,不仅可以正确认识宗教艺术遗产和当今的宗教艺术联系,对于发掘宗教和艺术这两种同属于意识形态的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以下从形象性、虚拟性、神秘性、情感性四个方面来讨论宗教与艺术二者之间的共同特征:
法螺,佛教佛法的象征之一
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形象性并非宗教与生俱来的特征,而是宗教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呈现的。从宗教眼光看,神灵具有无限性的特点,用物质手段无法描绘神灵形象,如果用感性形象表现神灵的话,本身就意味着将精神降到了物质,将无限变成了有限。若把神灵感性化、形象化,便是对神灵的亵渎。所以,犹太教“十戒”中有“不可崇拜偶像”的戒律,伊斯兰教禁止偶像崇拜,早期的佛教也禁忌直接表现佛陀,“十诵律”里就有“佛身不可造”的记载。就宗教本质而言,它本应该摈弃感性形象,但理论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也要受到实践的检验,宗教在实际传播过程中发现,具有直观性、可感性、生动性等特征的形象更易为各种受众所接受,便于传布教义。因此,宗教圣像以及有关神灵故事的雕刻、壁画、文学故事应运而生。这些形象化手段,对宗教的宣扬和传播,起了重要的作用。拜占庭神学家大格列高利曾直言不讳地说:“文章对识字的人能起什么作用,绘画对文盲就能起什么作用。” [8]
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曾说到:“艺术和宗教是最高的理念出现在非哲学意识――感觉的、直觉的、表象的意识中的方式。”[9]在此黑格尔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现象,即艺术与宗教同哲学不一样,它们表达自身离不开具体的感性。文学艺术以形象来表现生活,并将艺术家的思想、感情、意志、愿望寄寓在具体的形象描绘之中,这是文学艺术的根本特征。许多宗教经典,如基督教的《圣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佛教的《佛本生故事》等都借鉴和吸收了较多的文学艺术的表现手法,通过生动的故事将僵化的教条形象化以利于传教。宗教的形象性,把宗教教义、宗教人物、宗教故事融为一体,成为一种特有的宗教艺术。这种宗教艺术,对非宗教信仰的欣赏者也同样提供了广阔自由的想象空间,因而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
宗教形象与艺术形象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二者只有在伟大的艺术家那里才能得到完整的结合。宗教形象和艺术形象的主要差别在于:艺术形象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它是现实生活的概括、抽象和提炼,其中融入了艺术家的个人体验。如文学艺术中的人物形象,是根据人物自身的逻辑能动地发展着,具有自己独特的性格和行为举止,甚至思维模式。而宗教形象,原则上它应该遵循已经形成的固有范式,反对鲜明的个性特征,通常对神灵形象的塑造,经典上都有十分具体的规定,如在中国的民间就有“富道释,穷判官,辉煌耀眼是神仙”[10]等画诀流传,因此宗教形象实际上就是一种符号,是一种建构在想象基础上的一种导向性和象征性符号。这种缺少现实性格的抽象化的神灵形象与允许艺术家们发挥其创造个性的艺术形象是大相径庭的。这在某种层面上来说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即圣像可以是艺术大师独具匠心的杰作,也可以是“职业画家”的粗制滥造的下品,平淡无味的摹本。虽然审美效果在这两种场合会判然不同,但其基本的膜拜职能并未改变。
(二)虚拟性
从艺术和宗教掌握现实世界的方式上看,它们都需要借助于想象,甚至幻想,它们都是对现实世界想象的掌握。马克思在谈到希腊神话时说:“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11]这个看法也可以用来解释宗教。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是想象的产物,它代表着一个民族(而不是个人)的想象力。同样地,艺术也是凭藉人类想象能力的提高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按照卢卡契的看法,艺术和宗教本质上都是以拟人化的世界观为基础的,“拟人化正是艺术与巫术以及后来艺术与宗教之间共同的东西”。[12]而所谓“拟人化”,即是一种基于想象的心理活动。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人类认识世界和把握世界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理论方式、精神与实践方式、艺术方式和宗教方式。马克思将宗教的思维方式与艺术的思维方式相提并论,是因为宗教与艺术这两种意识形态在把握世界的方式上与其他意识形态相比较,具有更多的一致性。
艺术思维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独创性的构思。艺术创作的整个思维活动都有赖于想象和幻想,离开了艺术的想象活动就无从产生艺术形象。黑格尔在《美学》中说,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宗教思维也同样运用想象和幻想,马克思指出,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这就说明宗教的思维方式,甚至包括宗教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也都借助于想象和幻想来达成。宗教教义则更不必说,是依靠丰富的想象和幻想来建构自己的形象系统,并在教义中加以生动的描绘和表现。所以,宗教思维和艺术思维都是在其领域内的一种虚拟的构筑,无论其生动和丰富的程度如何,都是以想象和幻想为塑造形象的基石。
宋,李迪,《小鸡图》
(三)神秘性
艺术审美上的愉悦来源于对不可言喻的形式的感知,这就意味着,模糊性和神秘性在艺术意义构架与审美知觉模式上是息息相关的。通过这样的独特的艺术语汇,艺术家和广大艺术受众就可能绕过艺术理论的约束,根据自己的经验,解读艺术现象并捕获其中近乎宗教意味的东西。成功的艺术作品都会提供一些隐秘的线索给受众,比如在南宋画家李迪所作的《小鸡图》[13]中,毛绒绒的两只小鸡的头都不约而同地朝向了同一个方向,显然是有什么动静吸引了它们,但这个结论仅是我们的猜测,是我们对画面未知因素的觉察,画家并没有告诉我们。我们在画面当中所能见到的仅限于小鸡的头的朝向。图像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到此为止,我们的视线从那里开始回落,重新关注小鸡的头、颈、身子的关系,由它们的扭曲来领悟某种外力的作用。在这里的力是一种吸引力,甚至干脆就是超自然力。可见每一件作品都有这样的一种力作用于它,从而构成一个由力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场:神秘性的作用场。在西方美术大师米罗作品的那些富有童趣的笔触中,我们也可以体会到来自于超现实世界的深邃,曾几何时我们对未知世界的冥想和神秘体验在面对那些作品时会被悄然唤起。
罗丹曾说过:“神秘好像空气一样,卓越的艺术品好像沐浴在其中。”[14]弗洛伊德也曾有过这样的感叹:“某些最雄伟壮观、精彩惊人的艺术品,确切地说来仍然是我们所难以理解的不解之谜。我们仰慕、敬畏这些艺术珍品,却总说不清它们表现了什么。”[15]歌德干脆说:“优秀的艺术作品,无论你怎样去探测它,都是探不到底的。”艺术家比任何人都更能够体会到人作为宇宙生命结构中的组成部份,他承受着来自于外在空间的重压和内心世界的求知冲动。探索神秘世界,构造人类世界的经验,从而解读出世界与历史的真意,以及它是怎样通过神秘的世间万象中隐晦地喻示人类命运,这些都成了艺术家神圣的使命,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
很显然,宗教观念的传达也诱发了对生命现象以及与之相关的神秘性的沉思。宗教经验之最高的境界,就是宗教信仰者自觉与神遭遇或与神合一的体验,在一定程度上窥见神秘的喻旨。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古代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古印度教的“梵我同一”神秘主义理论。鉴于神人的交际与契合在各种宗教中的普遍性及其所占地位的至关重要性,威廉•詹姆士在《宗教经验之种种》一书里对其进行了分析总结,他指出这种神秘经验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不可言传的神秘状态,二是为理性不可测而直观洞察启示的彻悟状态,三是暂时性,即神契状态的瞬间性或不持久性,四是被动性,即是主体意志丧失,为某种高级权威所把握。他这里所说的四个特征,可以进一步概括为非理性的直观和主体意识的丧失,或者说通过非理性的体悟,使主体回归作为本体的某种超自然的神灵,并与神灵合一。
(四)情感性
艺术作为人们对物质社会的一种精神反应,它体现在内容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情感性,即以情动人。中外文论家、艺术家对此也多有论述。阿•托尔斯泰说:“艺术就是从感情上去认识世界,就是通过作用于感情的形象来思维。”[16]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亦曾说过:“感人心者,莫先乎情。”[17]西方现代文艺理论家们对艺术表现情感也有类似的论述,苏珊?朗格指出:“凡是语言难以完成的那些任务――都可以由艺术来完成。艺术品本质上就是一种表现情感的形式,它们所表现的正是人类情感的本质。”[18]艺术的情感属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
诗歌是文学艺术中最具情感性的代表体裁。诗言志,志是诗的思想内核,而情感却是它的表达形式。古人所谓“五情发而为辞章”,“情者文之经”,《文心雕龙》的“为情造文”都是说“情”在吟诗著文时的作用。感情在诗中相当于它的灵魂,相对于其它因素而言,它对诗歌的影响几乎是第一位的。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收录了三百零五首诗,虽分风、雅、颂,却只是和乐的不同,几乎都是抒情诗。西方诗歌的发生与发展与中国诗歌有些不同,它是先有史诗,后有戏剧诗,最后才有抒情诗。但无论它的形式呈什么形态,有一点是与中国诗歌一样,即具抒情特色,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奥德赛》,情感奔涌,虽有客观唯心主义的浪漫特色,但实质还是济救苍生的思想。
至于音乐,绝大多数也都认为它是具有情感性的。柴可夫斯基认为他写的作品就是他的感受,是内心的直白,而交响乐则是最纯粹的抒情形式。李斯特指出音乐既表达了情感的内容又表达了情感的强度,情感在音乐中是独立存在的。他说,艺术家把感情和热情变成可感、可视、可听,并且在某种意义上是可能的东西。他把情感看作是音乐的基本内容,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观点是可以被我们接受的。音乐不仅凝结了作曲家的情感,也饱含演奏者的情感参与,因而变得更加丰富。
如果说上古初民的宗教信仰源于对不可抗拒自然力的折服、恐惧、迷惑或崇拜的话,那么生活在文明社会中的人,之所以痴迷于宗教,甘心拜倒在“神”的脚下,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宗教情感的作用。
宗教信仰产生的条件之一,即为宗教情感。也就是说,宗教信仰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宗教不是简单地要人们从观念上承认超自然物的存在,而是通过情感,使信仰者从心理上体验到自己同超自然实体的关系。只要使信仰者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或安慰,超自然物就是真实存在的。因此,宗教情感是宗教信仰产生的动力,宗教信仰是人们对信仰的对象的情感依赖的结果。许多理论家在探讨宗教本质时,都把宗教情感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
恩格斯认为,宗教可以在人们还处在异己的自然和社会力量支配下的时候,作为人们对这种支配着他们的力量的关系的直接形式即有感情的形式而继续存在。宗教的情感起源及表现较为复杂,主要包括恐惧、空虚、自卑、罪恶感、逃避现实等。这些情绪和情感交互作用,成为宗教信仰的强有力的心理支柱。
首先是恐惧情绪,恐惧情绪是宗教信仰的基础。人们如果没有恐惧心理,天不怕地不怕,宗教便没有了市场,没有了信徒。有些宗教如佛教主要是建立在恐惧情绪之上的,古代图腾禁忌也是如此。佛教把地狱描写得很可怖,并且还做出模型来让世人观看。这实际上是用恐吓来控制人的行为,与大人用“大灰狼来了”吓唬小孩子一样。然而,宗教如果不能解除这些恐惧,恐怕就不能叫它为宗教,决无力量吸引信徒。因此,各种宗教都十分重视阐释它,比如用“灵魂不死”来开释这个问题。
其次是心灵空虚。宗教可以激发人的想象,填补心灵的空虚,解除烦恼的心绪,抚平心灵的创伤,满足、充实、平衡、协调情绪需要。
第三是自卑感和罪恶感。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卑情绪或自卑心理,这种心理产生于挫折和失败,因而人们在成功者面前,在比自己强大的人面前,心理感觉自我渺小、软弱、无能,继而产生崇拜、依附等情绪。另一方面宗教被看成洗刷罪恶的圣水。基督教的原罪说认为,人生来都是有罪的,只有虔诚的祷告和忏悔,才能洗清罪恶;佛教也告诫人们“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等等。人活在世上,不免要做出一些错事,甚至做些坏事,因此内心感动不安,而祷告、忏悔、颂经可以缓解这种罪恶感。
此外,博爱也是宗教的情绪特征之一,宗教在教义上都是宣扬博爱的,它为具有“菩萨心肠”的人提供了奉献爱心的机会。因此,那些慈善的人们很容易成为宗教信徒。他们通过提倡人道主义、举办慈善事业等活动来关爱众生。当然,信徒中也不乏满口仁义道德而胡作非为的虚伪分子,和打着博爱、慈善名义沽名钓誉的“宗教信徒”,这就不能与博爱相提并论了。
情感是宗教与艺术探讨的共同主题之一。黑格尔认为:“宗教所涉及的与其说是行动本身,毋宁说是人的心情,是心的天国。”[19]从此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宗教情感是宗教信仰者信教的主要动力。由于宗教情感和艺术情感所注重的都是人的情感,因而人类的生与死、善与恶等问题,成为宗教和艺术共同探讨和表现的主题。宗教有劝说世人弃恶扬善的作用,艺术也具有教化功能。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善”始终是“真、善、美”三大美学标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艺术与宗教的这种劝人向善的功能就基于它们所具有的情感性。当然艺术与宗教还有许多其它的共同之处,诸如象征性等,在此不一一赘述。
4,艺术与宗教的区别
尽管艺术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宗教对艺术的产生与发展都产生过直接的影响,但是,二者毕竟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20]马克思这段经典式的论述,从宗教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阶级根源和认识论根源深刻揭示了它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丧失的产物;而艺术却是对人的自由创造本质的确证,宗教劝人到天国去寻求精神安慰,艺术却鼓励人们热爱并珍惜现实生活,宗教作为鸦片麻痹人的神经,艺术却是培养全面和谐发展个性的必要手段。因此,虽然宗教由于利用艺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艺术的发展,但从本质上讲,宗教也阻碍、束缚和限制着艺术的发展。艺术与宗教的根本区别是它们所体现的精神差异。艺术追求的是人在自觉之上的“自由”,而宗教宣扬的是盲从的精神。
人自诞生伊始,他就要受到自然(如生存环境、自然规律等)、社会(政治、法律、道德、伦理等)和自身(体能、智商等)的约束,只要他活着他会受到这种限制。从这一点来说人是不自由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从消极的意义上去理解人的受动性。马克思告诉我们,由于人在自然和社会里受到这种制约和限制,才发展了人的能动性。制约和限制既阻碍了人的欲望实现,又发展了人的能动性,人们按照自己的愿望不断地突破重重险隘和难关,取得相对的自由。艺术、宗教实际上都是在人反抗自然制约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们对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具有积极的作用。
艺术在进入文明社会后摆脱了纯粹的幻想,更加积极的去体现人的本质力量,艺术精神具有了如改良社会、教化等可间接实践的性质。艺术成了沟通现实与理想之间的桥梁。然而,宗教在文明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却失去了积极进取的姿态,它由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一变而为对这种力量的否定。“人们既然对于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就去追求精神的解放来代替。”[21]所谓追求“精神的解放”,其实质就是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万能的“救世主”身上,把希望寄托在来世。这是宗教精神主导方面,它是以对人本质的否定来确认神的权威。
艺术体现的精神是人力求摆脱束缚而成为大自然的主人,力求超越社会、自然的制约而追求自觉自由的精神。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艺术精神充分地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所谓主体性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自我意识的一种觉醒。人的自觉意识的觉醒在远古时代的口承文化[22]就有了很好的体现,由于不甘心被自然奴役而改变自己的受动地位,他们世世代代为此而不懈抗争。而艺术作品通常总是当时社会情形间接或直接的“现实”反映。
第二,艺术具有缓解压力的作用。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受到的压抑,以及在社会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意志和欲望,都可以在艺术世界里得到宣泄,这是一种变相的“补偿”。弗洛伊德就将艺术家看作是“白日梦者”。他认为人们运用艺术手段将由本能欲望主宰的潜意识表现出来,这些欲望在艺术世界里得以实现缓解了“本我”冲动的压力,而不致造成精神上的问题。它还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得到补偿的不仅是艺术家,还有广大的受众。艺术创作依据“快感原则”行事。艺术作品中无论惩恶扬善,亦或是大团圆的结局都能给人以快感,也都具有变相的“补偿”的性质。
第三,艺术对自由的追求,最终表现为对艺术美的追求。艺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创造出比现实更理想的生活。为此,艺术家调动了一切手段,对现实世界加以改造并重构,以符合人的追求目标。浪漫主义文学对“理想国”和“桃花源”的向往,现实主义作家“杂取种种”,合成一个“典型形象”,都具有“高于生活”的特点。在感性世界里,凡是人感到制约和限制的地方,艺术家就要想法超越它。人类突破时空和物质条件的局限,为自己表达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找到了一种具有极大的自由度的方法。
宗教的创立原本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因为不是神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神。神起初是人根据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可一旦它被塑造出来了,它就具有自己独立的生命,形成自己的行为系统,反过来钳制和奴役创造它的人。那些对自我本质力量没有正确认识的人在它面前就像一只迷途的羔羊,须靠它的指点,才能踽踽前行。宗教对人的精神控制虽然在特定的时代也会采取一些过强制手段,但主要的方法还是弘扬教义,培养善男信女的宗教感情,使教徒建立对主的虔诚的信仰。
尽管宗教思维和艺术思维所营造出来的世界都具有虚拟的性质,但宗教世界一经定型,就具有神圣性而不可更改。更重要的是,它使得虔诚的人们把彼岸世界的控制权也交了出来。宗教世界因此获得了高于现世的地位,神灵成了三界的总管。然而在宗教世界里“人”也同样是没有自由的,一样要受到种种的限制。正像普罗米修斯所说,在天国“除了宙斯以外,任何人都不自由”!
宗教对人的精神控制力主要源于它的教义。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无不认为人的自然欲望是万恶之首。信教者要赎罪,不论是到教堂、修道院还是剃度出家,或过苦行僧自虐式生活,外加积德行善,他才有可能洗脱罪恶,得到上苍的宽恕。在一切宗教教义中,对人的精神最具威慑力的说法当数灵魂的归宿问题,即人死后是升天堂还是下地狱。正是由于对地狱的恐惧、对天堂的向往以及对未来的无能为力造成了上帝对人的主宰地位。尽管艺术与宗教有某种同一性,但由于它们的追求目标不同,在精神层面上就表现出严重的对立:人对自由的追求无疑是对神的专制的否定,人的自由领域越大,神的地盘就越小;相反,神的无上地位的确立,就意味人的自由的丧失,神的威力越大,人的自由度就越小。正因为文艺鼓动了人的世俗欲望和人文思想,新兴的资产阶级才打着“文艺复兴”的旗帜向中世纪的神权进行挑战。莫里哀的《伪君子》,由于尖锐地揭露了宗教的伪善所以当年巴黎大主教曾下令严禁教民阅读和观赏这出喜剧。艺术与宗教精神层面的这种对立,即是艺术与宗教的分野之所在。
二、宗教艺术
从世界范围来看宗教对艺术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东西方艺术史上很大一部分都归属于宗教艺术的范畴。所谓宗教艺术,根据其职能特征,“我们不妨把纳入宗教膜拜体系并在其中履行一定职能的那些艺术作品称为宗教艺术。”[23]宗教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式,它不仅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文化机制,成为世界文化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而且在这种文化体系内部也进行了更精细的分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宗教艺术。
宗教艺术几乎遍及世界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几乎囊括建筑、雕塑、绘画、音乐、文学、戏剧在内的所有艺术门类,成为世界艺术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艺术不仅门类齐全,而且同样也具有时代特征。以宗教美术为例,在奴隶社会它是奴隶主用来神化自身、威慑奴隶的。我国商周时期青铜艺术狞厉的动物形象、古埃及的严格遵循程式化的建筑与雕刻,都体现了统治阶级对于维护自身威严的需要。而在封建社会的宗教则是统治阶级用以麻痹人民、巩固其统治的。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美术、中国北朝时期的佛教壁画都是很好的例证。
宗教艺术具有双重职能。宗教美术是审美职能和宗教职能的矛盾统一体。艺术的审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艺术的本质在于审美,没有美就没有艺术。宗教艺术,首先是宗教思想的艺术表现,是宗教教义的外化形式。但在宗教艺术中,宗教性与艺术性是一对矛盾,它们既对立又统一。教会总是希望艺术作品的审美感受加深信仰超自然物的宗教感受,可是有时优秀的作品以其强烈的审美感、审美享受而独占了信徒的心灵,在不信教或者信仰不坚定的人们那里,宗教职能往往被审美职能所排挤,审美职能居于首位并且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意义。
宗教艺术的这种双重职能,使宗教艺术的审美价值具有不稳定性。卢那察尔斯基曾提到过,如果艺术为宗教服务,那么宗教就庇护它;如果艺术号召尘世间的欢乐,那么宗教对此不能容忍,它把这种艺术宣布为罪恶,特别是当艺术同宗教开始争执的时候,当艺术开始嘲笑宗教的神职人员――神甫,揭露他们的虚伪、贪婪的时候。宗教艺术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尽可能不逾宗教规矩为前提的。当宗教职能占主导地位时,艺术便失去自己独立的内容,成为表达宗教观念的手段,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缺少个性特征,表情呆滞。这类宗教艺术,是宣扬宗教思想的概念化、图解式的作品,几乎没有什么审美价值。只有当艺术职能起主导作用时,宗教艺术的审美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如达•芬奇、拉斐尔和米开朗琪罗等大师那般将世俗精神注入宗教艺术中,在宗教艺术里歌颂人性的崇高和伟大,表达了艺术家崇高的人道主义思想以及对现实生活真实性理解和对人生价值的肯定,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从艺术本身看,因宗教艺术以形象来表达自身,这就决定了宗教艺术形象具有朦胧性和多义性,而这种朦胧性和多义性,使宗教艺术形象往往高于抽象教义,成为审美对象。人们能够从庄严肃穆的本尊大佛身上,看到胸怀宽广、博大精深的智者形象;能够从慈祥的观音菩萨身上,看到贤惠婉丽的女性形象。随着宗教艺术职能矛盾的变化与发展,近现代社会宗教艺术中的审美因素日益高于其宗教因素,越来越多的人用审美的眼光来看待宗教艺术品,一些精美的宗教艺术作品成为人类文化宝藏中的珍贵财富。
值得一提的是,宗教艺术和以宗教为题材的艺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宗教艺术,是指在思想内容上为宗教服务的艺术品。而以宗教为题材的艺术,并不一定为宗教服务,有的甚至具有反宗教的内容。但丁的《神曲》、弥尔顿的《失乐园》、《复乐园》、拉辛的《以斯帖记》、《亚他雅记》等作品,都只是借用了《圣经》里的宗教题材来反映艺术家对现实的思考和情感。伦勃朗曾把圣母马利亚的像画成尼德兰的农妇,他也是借用了宗教故事反映现实生活矛盾,表达他对劳动人民的同情。类似于这类作品大多借用宗教题材表达世俗生活。而文艺复兴三杰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都是虔诚的基督教信徒,他们的作品很好地表现了基督教教义,十分强调基督的人性思想。他们反对教会的腐朽、黑暗,目的在于反对封建主义的统治,并不主张废除宗教或取消教会,而是希望教会能进行“自我纯洁”,成为理想的教会。
1,建筑艺术
宗教艺术中,建筑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几千年前,古埃及人为了使生命得以永恒,建造了用来安置法老尸体的金字塔。金字塔是人类具有宗教意味的最古老的建筑作品之一,它矗立在沙漠上达五千年之久。从西方建筑史来看,著名的宗教建筑有:古希腊时期就有帕提农神庙、厄瑞克特翁神庙,罗马人征服了天下后建造的万神庙。公元311年,君士坦丁大帝确立基督教会在国家中的权力,于是有了巴西里卡式教堂的诞生,之后基督教教堂不断地改进,形成了不同的风格,以哥特式风格为例:法国的夏特尔教堂、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米兰教堂、德国的瑙姆堡教堂都是其代表作。
在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多种宗教,包括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其中佛教留下建筑和艺术遗产最为丰富,如殿阁、佛塔、经幢、石窟、雕刻、塑像、壁画等。最早见于我国史籍的佛教建筑是东汉明帝时的洛阳白马寺。佛教在两晋、南北朝时曾得到很大发展,建造了大量的寺院、石窟和佛塔。被称为中国佛教四大名山的四川峨眉山、浙江普陀山、安徽九华山、山西五台山,每座山都拥有数十所乃至上百所寺庙,其中有不少堪称古代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上的杰作。此外较有代表性的还有西藏拉萨布达拉宫,它是一组最大的藏式喇嘛教寺院建筑群,也是达赖喇嘛行政和居住的宫殿,可容纳僧众两万余人;山西芮城永乐宫是一组保存得较完整的元代道教建筑;始建于南宋的福建泉州清净寺,该寺的平面布局和门、墙式样都保存了较多的外来文化影响。
我国的佛塔,早期受印度和健陀罗的影响较大,后来在长期的实践中发展了自己的形式,在类型上大致可分为大乘佛教的楼阁式塔、密檐塔、单层塔、喇嘛塔和金刚宝座塔,以及小乘佛教的佛塔几种。楼阁式塔是仿我国传统的多层木构架建筑,它出现最早,数量最多,是我国塔中的主流。代表性的楼阁式塔有山西应县应州塔,约建于1506年,是中国现存唯一的木塔[24]。福建泉州开元寺双石塔,它们原是木构,创建于唐末五代之际,南宋时全部改为石建。平面八角形,高五层,塔身全部用大石条砌成,精确地模仿了木构构件,比例较为粗壮,显得十分壮观。
2,绘画艺术
绘画并不是随宗教一起诞生的,在偶像与反偶像的斗争过程中,宗教绘画一直处于缓慢的发展状态中。在基督教世界掀起的“破坏圣像运动”(始于1566年)的一百多年中,古典时期传留下来的表现人物的艺术遗产还受到了严重的摧残。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教会的精神独裁被击破了”[25],古典文化的复兴扫除了中世纪的黑暗,宗教绘画中的圣者形象开始具备更多的“人性”和希腊式的理想美,同时也保持着宗教的庄严的宗教气氛。艺术大师达?芬奇创作了《岩间圣母》、《圣安娜与圣母子》、《最后的晚餐》等富有人文主义精神的作品。《最后的晚餐》是应米兰大公斯福查的委托而制的,在画中,他在基督身上集中表现了美与善,而将犹大的脸隐藏在暗处,有益于增强其形象的阴险和卑劣。米开朗基罗的杰出代表作、西斯庭教堂的天顶画《创世纪》是应教皇朱诺二世的委托而创作的,他花了四年时间创作了九个场面:《神分光暗》、《创造日、月》、《授福大地》、《亚当的创造》、《夏娃的创造》、《逐出乐园》、《诺亚祝祭》、《洪水》、《诺亚醉酒》,在800http://www.cg3000.com/html/cgStation/ArtAppreciation/Basic/20070920/_yishuwenhuaxue_zhidiliuzhang_2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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