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 首届 景观 奥斯
2007首届奥斯本国际景观设计大赛
1. 大赛概述
在中国,
“奥斯本”国际景观设计大赛是首次将景观设计和商业价值结合作为主题的专业赛事。
此次大赛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中国景观设计行业水平,发掘和展现一批具有原创性的设计作品,鼓励认可并表彰设计师、设计机构在景观设计领域将设计融入商业、设计融入生活的成功作品,促进同业提高设计创新意识,让国际更关注中国景观设计行业,让国人更了解景观设计行业,促进中国景观设计行业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并与国际接轨。
本届大赛以
海纳百川·融合为宗旨,以强势媒体宣传的社会效应和奥斯本景观设计公司在业内的品牌效应发起全球新一代的景观设计创意风暴运动,诚邀来自中国及海外的设计师、设计机构、品牌公司和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
以国际著名景观设计大师、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ASLA)主席佩里·霍华德(Perry Howard)、“世界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作为主席的大赛评审团,由来自中国和海外享有盛誉的景观设计行业专业人士组成。大赛入选作品将在“2007第三届中国(深圳)国际品牌·设计商年展”现场展示,同时编籍出书在世界各地发行。
2.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田区文化产业办公室
批准单位:深圳市文化局
支持单位: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文化产业办公室
欧洲景观大会 欧洲景观设计协会(EFLA)
协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深圳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ASLA) 英国设计协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奥斯本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景观设计》杂志社
深圳市灵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支持媒体:
DEDS深度、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广东卫视、香港大公报、广州日报、新浪、网易、深圳新闻网、深圳之窗、深圳卫视、深圳商报、南方报业集团、中华创意产业联盟网、中国工业设计、中国设计之窗、视觉同盟、中国工业网站、中国包装设计网、中国艺术设计联盟、中国模具网、中国工业信息网、设计艺术家、青年视觉、东方视觉、中国设计在线、艺术中国、设计中国、设计·中国、DDC传媒等
3. 大赛时间
大赛于即日起正式启动,递交参赛作品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颁奖时间:2007年10月22日
现场展览时间:2007年12月6日—12月9日
4. 参赛资格
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参赛者!
A、园林景观设计公司、建筑企业、品牌公司、园林景观设计相关产业机构、园林景观设计从业人员和专业设计院校或园林景观设计专业学生均可参赛。
B、可以个人参赛也可团队(不超过三人)参赛。
C、已实施的项目案例或可操作性的创新构思均可参加,鼓励原创。
D、所有申报的作品必须确保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和原创性,无仿冒和抄袭。
主办方有权对参赛者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参赛者不具备本规则规定的参赛条件,或在参赛资格方面做出任何虚假陈述,主办方有权在大赛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参赛者的参赛资格。所有参赛作品将不获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5. 参赛类别
本次大赛旨在拓展新型人居景观空间的可行性方向,分为四大板块:个性住宅、低成本住宅、景观模块化、地产关注。参赛者可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方向,进行创作设计。
1)个性住宅:
选择此板块的参赛者需尽可能展开合理的想象,作品力求思维新颖,创新性强,对未来大规模住宅区的革新性创造具有前瞻性引导作用,可选类型如:生态住宅、可持续住宅、立体景观、复合景观、人性住宅、人气住宅、文化住宅等。
2)低成本住宅
选择此板块的参赛者在设计中,力求成本和景观效果获得最佳性价比,辅以实际案例说明。
3)景观模块化
选择此板块的参赛者根据现实景观设计提出合理模块化设计,使景观设计中部分节点的设计更具流程化、产业化及可实施性。
4)地产关注
由知名地产企业命题,参赛选手针对命题提出解决和设计方案,用自身理论知识结合实际项目设计。
6. 作品规格
1)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本次大赛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2)提交的设计图纸为A1图幅(594*841mm),图纸均为无边框打印。
3)图纸上内容包括平面图、鸟瞰图、局部效果图、简要设计说明等,以非铅笔线条及不透明方式表达,其它方式不限。
4)作者个人信息(按照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大赛报名表)应以不透明纸密封于图纸正面右下角,图卡中的内容必须详细准确填写,便于通知出席有关活动,不符合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作品须提交电子版光盘2张(邮寄时注意外加保护层,以免损坏而影响参赛),CD上必须注明参赛者所在地区、单位(或院校)、姓名、电话及E-mail。文字说明采用doc格式,图纸要求采用dwg格式或jpg格式(彩图必须采用jpg格式,且分辨率不低于400dpi)。
6)参赛者必须确保自己作品的原创性及合法性并签写《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一旦发现抄袭立即取消参赛者参赛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在大赛官方网站下载,并随稿件回寄大赛组委会。
7. 评选委员会
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真正选出一批具有原创性和可实施性的作品,大赛组委会邀请由来自中国和海外享有盛誉的设计大师组成国际评审团。
John Howkins(约翰·霍金斯),英国著名创意文化产业研究专家,被誉为“世界创意产业之父”。
Perry Howard(佩里·霍华德),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ASLA)主席
Maguelonne DEJEANT‑PONS(马格洛妮·德彦本),欧洲生物景观战略中心秘书长、欧洲空间规划和景观规划部门的负责人;欧洲景观大会的秘书长(佛罗伦萨.2000年10月20日)欧洲部长会议的负责人,负责空间区域规划,欧洲理事会的负责人,Naturopa 杂志(欧洲最著名的环境杂志)的负责人
Aldo Cibic (安东·西比克),意大利著名建筑设计大师,Cibic&Partners建筑设计工作室的创始人之一,Benetton集团意大利研发交流中心Fabrica的设计总监。
Ole Scheeren(奥雷·舍人),荷兰大都会建筑事务所(OMA)的创始人之一。
GianCarlo Marzorati(乔安卡罗•马左拉缇 ),意大利著名建筑室内设计师。负责米兰和博洛尼亚的市政礼堂设计,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电影院、塔公寓等等的设计;室内设计客户包括包括美国Oracle公司、Novell公司、ABB集团、意大利航空公司等。
Aldo Cingolani(安东•辛格拉尼),意大利著名建筑设计大师,乔治亚罗建筑设计公司运营总监。
Paolo Bodega(保罗•波德格 ),意大利建筑设计师。承接一些基于典型技术型的创新项目和构思,以及商业的、住宅区的建筑、会场、体育馆等等的建筑设计结构。他注重环境、经济、感染力各个方面与建筑设计之间的紧密结合,能够提出更为高级的建筑设计方案,并倾向于一种更友善的生活方式的认识。众多行业杂志都刊登过他负责的工程项目。
Michele Zacchiroli(迈克尔•扎西罗里),意大利著名建筑设计师。意大利公共社交部顾问。曾负责意大利首都罗马国家领导人、部长、行政管理人员及公共事务官员办公室的重建改造工作。此外还参与了意大利公共大楼及机场私有化的改建等工作。
李德志,现任香港理工大学设计学院副院长、崭新应用设计学硕士课程主任、策略设计研究室及汽车设计研究室总监。长期从事产品及汽车设计,为多家跨国品牌提供设计顾问工作。继90年代为中国市场设计开发首台家用房车北方小福星後,和跟意大利及中港三地合作设计了一部轻型四轮小轿车MyCar,新近开始为新一代“红旗”品牌进行全新设计。
Chiara Caberlon&Ermanno Caroppi(撒拉 坎博伦&厄马诺 卡欧皮),Caberlon+Caroppi Hotel Design的创始人。其设计目的是创立一种可以连接游客和城市的新型的接待理念。曾负责设计过的国际知名酒店包括:米兰的温莎公爵酒店、威尼斯Marriot酒店、 巴勒莫Nh酒店、罗马假日酒店和科森扎假日酒店,、土耳其、意大利锡拉库扎连锁假日酒店、雷焦艾米利亚酒店等等。他们也设计建造了奢华的旅游圣地,如意大利卡拉布里亚区和托斯卡纳区的圣吉米尼亚诺酒店。
叶翀岭,深圳奥斯本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俞孔坚,北京大学景观设计研究院院长 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陆志承,清华大学教授
孔宇航,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院长 建筑与规划研究所所长
李存东,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建筑师
李建伟,EDSA Orient执行总裁、首席设计师
刘 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景观规划设计教研室主任
刘滨谊,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主任 风景科学研究所所长
庞 伟,广州土人景观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乔全生,易道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亚洲区主席
王向荣,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副院长 多义景观主持设计师
王小璘,东海大学景观学系教授 台湾造园景观学会名誉理事长
吴 刚,德国维思平(WSP)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设计师
尹 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余柏椿,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
赵恒奇,风景堂PLANNING有限会社亚太区首席代表
周文连,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Pedro F Marcelino,德国建筑资讯网站Emporis网络编辑 《景观设计》特约撰稿人
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仅对参赛作品独立进行评审,主办方对参赛者资格信息不对评委公开。
8. 评审标准
A. 承袭性
B. 创新性
C. 审美性
D. 实用性及具体实施的可能性
E. 和谐性与人性化
F. 合理利用原地貌
G. 低能耗
9. 奖励·展出·出版
奖项设置:
Ø 本次大赛共设有金奖(1名,奖金50000元人民币)、银奖(2名,奖金30000元人民币)、铜奖(3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
Ø 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
Ø 最佳实施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
Ø 国际设计大师奖(多名)
奖 励:
金、银、铜奖及单项奖获得者将在颁奖典礼上受奖,并获得《2007奥斯本国际景观设计大赛优秀作品集》一本及组委会颁发的证书一套。
所有入围作品的参赛者(联合参赛时为全体参赛者)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及精美纪念品一份。
展 出:
2007年10月-12月,入围名单和获奖作品均在奥斯本官方网站及各合作媒体网站上公开展出。
2007年12月6日至9日,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在深圳会展中心“2007中国国际品牌·设计商年展”展会现场公开展示。
获奖作品将在大众媒体和专业媒体上予以刊登公布;2007中国国际品牌·设计商年展的出版物和电子媒体也予以收纳和公布。
出 版:
凡入围以上作品将编辑入选《2007奥斯本国际景观设计大赛优秀作品集》,正式出版发行。
10. 如何申请
所有参赛作品免报名费,组委会不对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
1)提供填写完整的参赛申请表(每一参赛作品均需提供单独的参赛表,来稿一律不退),相关参赛资料必须以光盘格式提交,也可提交其他视听辅助资料和实物,以上资料请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一并邮寄到以下地址(请注明参赛作品类别):
地址1: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理工科技园B座1104室 首届“奥斯本”杯国际景观设计大赛组委会 邮编:116023
地址2: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东方雅苑写字楼1B 首届“奥斯本”杯国际景观设计大赛组委会 邮编:518048
联系人:陈乐 先生
咨询电话:0755-88846289-801
传真:0755-83483684
E-mail: osborne8@126.com
网站:www.osborne.cn
2)参赛登记表可在大赛官方网站(www.osborne.cn或www.奥斯本.cn )下载,亦可在《景观设计》杂志上获得,请如实登记随作品一起邮寄到大赛组委会。
3)大赛消息会在第一时间于大赛官方网站(www.osborne.cn或www.奥斯本.cn)公布,敬请留意。
4)大赛声明:奥斯本国际景观设计大赛组委会拥有对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
11. 大赛商务合作
联系人:李博开 小姐
电话:0755-82077023/83002817-817 传真:0755-83002865
E-mail: Kathy_lbk@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设计之都创意设计产业园6栋
邮编:518026
(附:大赛报名表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首届“奥斯本”杯国际景观设计大赛参赛表格
(请用楷体字填写该表并将该表贴在参赛作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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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此项由大赛组委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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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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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类别 |
□在校学生 □从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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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别 |
□个性住宅 □低成本住宅 □景观模块化 □地产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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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简介:(150字以内)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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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以下内容在评审时将会被密封,参赛者请勿自己剪开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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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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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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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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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集体创作作品,请继续填写本栏以下两项内容)
1.集体创作作品作者人数:
2.集体创作作品全体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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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
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随作品附上)
“奥斯本”国际景观设计大赛承办方:奥斯本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景观设计》杂志社 、深圳灵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承诺人(包括所有原创作者)谨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首届“奥斯本”杯国际景观设计大赛(以下简称为“设计比赛”)而创作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为“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如在比赛中获得入选奖以上(包括入选奖),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承诺人关于参赛设计方案的一切图像或立体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如有),全部转让给首届“奥斯本”杯国际景观设计大赛主办方。其中,比赛主办方享有对获奖作品的出版权。承诺人可保留作品在其个人作品集的发表署名权。
第三条 承诺人同意,比赛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四条 比赛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因此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比赛主办方因上述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第五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比赛主办方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比赛主办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经济或任何其他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六条 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如承诺人因参与本次大赛而导致比赛主办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比赛主办方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比赛主办方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比赛主办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比赛主办方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 未经比赛主办方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八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解释。
第九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原创作者姓名:(此行非手写) 身份证号码:(此行非手写)
原创作者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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